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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行为规范细则
时间:2023-05-17 21:41:17   来源:体育学院—四川文化艺术学院   查看:1174

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教师行为规范细则

      为使教职工在日常教学活动中为人师表,率先垂范,营造严谨,规范和谐的教学氛围,特制定本细则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一章 文明礼貌

  第一条 进入教学区衣着整洁,禁止穿拖鞋;进入教室穿着大方得体。应自带时间以掌握各项教学进程;女教师不得饰以浓妆。忌佩戴各种事物。

  第二条 爱护公共设施,讲究卫生,不随地吐痰,乱扔杂物,按指示要求倾倒废弃物。

  第三条 关爱他人,待人诚信,友好,对待长者谦恭,礼让。

  第四条 禁止在教学区,办公区吸烟,严禁高声喧哗。

  第五条 禁止机动车驶入教学区,机动车在教学区附近行驶时应谨慎慢行,严禁鸣喇叭。

  第六条 在教学区上,下楼梯时,有义务维持学生有序进行,避免拥挤。

第七条 上课前,若有教学监督员,领导干部,同行专家进入教室听课。应对他们的到来表示欢迎,并引导其在教室就坐;课程结束时,主动征询听课人员的意见和建议,对给予的指导表示感谢。

第八条 教师进入教室时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,上课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接打电话。

第九条 教师在上课期间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,不得带有情绪授课。

第十条 在各种会议场合,出席会议者应认真听取,记录会议内容。禁止交头接耳影响他人发言;在会议进行中,需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将其置于静音状态,避免接听或拨打手机,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二章 教学工作基本要求

第十一条 认真履行【教师法】,爱校如家,关心学生,坚持‘从严治校,从严执教’的两严方针。

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【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教师‘范,勤,严,八认真’教风要求】,【四川文化艺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(试行)】等文件规定,在教学工作中体现现代教育理念,融入学分制方案,注重教学方法,教学手段的研究与实践,积极探索启发式,互动式,记录式自主学习体系等方式的综合改革,推进两大三结合(大课题,大舞台,艺术与科技相结合,理论与实践相结合,实践教学与产业项目相结合)的育人模式,以提升育人质量。

第十三条 勤奋学习,钻研业务。以强烈的责任感来履行教师职责,学而不厌,诲人不倦,自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刻苦钻研业务,力求精益求精,在专业上不断提高自己,充实自己,教到老,学到老。努力承担和认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。

第十四条 加强道德素质修养和专业知识学习,跟踪本学科前沿,提高科研能力,将先进知识和技术融入到课堂教学,实践教学等活动中。力争使自己逐步成为双师型教师。

 第十五条 修身养德,完善自我,积极参与师德建设实践活动。经常进行‘自重,自省,自警,自励’等自我教育,不断增强师德修养的自觉性和自律性,努力提高道德修养和人格魅力,塑造良好的师德风范,做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师和引路人。

第十六条 按时参加教研室,课程组所开展的教研,教改,青年教师培养等各项活动,增强集体凝聚力;发挥主人翁精神为做好教学工作献计献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三章 课堂教学的准备与措施

第十七条 系及教研室每学期应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,组织优秀教师进行示范教学,搞好教学观摩工作;系领导应组织青年教师及开新课教师对教学重点,难点及核心内容进行试讲,试讲教师应虚心听取同行专家评价及改进意见。精心设计讲授过程,板书格式及所用时间,以保证教学质量。各教学单位认真记录示范教学,试讲活动等情况,详细记载教师的教学成长过程。

第十八条 任课教师需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准备教学内容,按教务处提供的教案参考格式,撰写完整,规范的教案;利用多媒体授课的教师,应同时准备好传统授课方式的教案,以备教室中多媒体设备故障或停电时使用。

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在预备铃响前十分钟到达教室,打开多媒体设备,试运行软件和教学课件,测试扩音设备,组织学生有序就坐。

第二十条 上课铃向后,教师示意学生开始上课,师生应相互问好;教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课堂考勤;授课过程中精神饱满,注意调动学生的听课情绪。

第二十一条 教师讲课过程设计:授课时要有对前一次课主要内容的回顾;应用简明扼要的语言对本次课的重点,难点内容进行总结;给学生布置适当的作业。

第二十二条 讲授内容:教师授课能反映学科新成果及学科最新发展现状,不断充实授课内容;任课教师应十分熟悉所讲授内容,课容量饱满,讲课熟练,流畅,条理清晰;语言生动,规范,手势得体,重点讲授清楚,难点讲解明白;讲授内容正确,对概念与定理表述准确,思路清晰,论证严谨,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;板书整洁,布局合理,英文,缩写正确无误,图示规范,标注正确。专用小课教师每节课做好备课工作,填写小课记录本,记录每节课上课的大致内容并作出分析,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。

第二十三条 教学方法设计:运用启发式,讨论式互动式等各种先进教学方法设计授课形式;课堂中激发学生主动思考,师生互动,课堂气氛活跃;教师积极制作教学课件,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,以提高教学效果,力戒平铺直叙,照本宣科。

第二十四条 异常情况处理:上课期间有学生说话,睡觉,玩手机,吃零食等现象应及时给予必要的提示和制止,保证良好的课堂秩序;讲课过程中扩音设备突然出现故障,授课教师应提高音量来完成教学内容,并在课间及时处理。

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完成学生作业的全批全改工作,给每份作业以评语,并准确登录作业完成情况。

第二十六条 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给学生指定课外参考书目及阅读资料,以帮助学生加深理解所学内容,拓展知识面。

第二十七条 按教学要求完成课程答疑工作,及时填写教学日历及执行结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第四章 学术道德行为规范

第二十八条 增强献身学术研究,服务社会的历史责任感或社会责任感,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。

第二十九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,反对粗制滥造,避免低水平重复。尊重他人知识产权,反对抄袭剽窃。

第三十条 提倡团队合作。发表论文(或专著)的第一作者(或通讯作者)应为研究成果的主要贡献者,对整体内容和质量负责。

第三十一条 在申报科研项目,科研奖励等学术活动中,需要使用他人成果的,需征得成果所有人同意,需要他人签名的,不得代替签字。

第五章 课外辅导答疑工作

第三十二条 承担理论及实训授课任务的教师,在完成每一次教学任务后,需安排一次辅导答疑活动;在每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实施到第二周时,教师开始课外辅导答疑工作,每次答疑时间不少于两学时。

第三十三条 辅导答疑既要解答学生学习中的疑难问题,又要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,培养正确的思维方式,提高分析能力,解决问题的能力;辅导答疑应注意因材施教,并安排必要的质疑,以掌握本课程教与学两方面情况,完善教学过程,提高教学效果。

第三十四条 答疑应安排在学生自修时间段内,不能安排在学生午休时间,答疑具体时间,地点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课表,在与学生协商后自行安排,并告知学生。

第三十五条 答疑时间,地点需及时上报所在系备案,并在本系网页上公布。

第三十六条 教师应做好每次的答疑记录;各系负责检查本单位教师完成答疑的情况,并做好检查记录,学期末总结此项工作执行情况及效果。

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从2010年12月15日起实施。